关于公开征集青山湖区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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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4 04:5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系统作风行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询范围

1.执法人员违规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方面:

(1)行政许可审批时间过长、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设置门槛、收受或索取企业财物、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行政检查中执法主体不具备资质,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执法人员参加被检查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

(3)行政处罚中威胁诱导认罚,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未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甚至因陈述申辩加重处罚,以罚代管、小过重罚、“开口大、处罚小”,违反管辖规定异地执法或趋利性执法等问题;

(4)行政强制中未履行查封扣押手续,没有通知企业到场见证,超期未解除扣押,未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物品等问题;

(5)行政收费中以“会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未经审批的费用,以“捐赠”“赞助”的名义缴纳资金等变相收费等问题。

2.校园食品安全方面:

(1)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资质不够:承包学校食堂企业经营者资质不全;

(2)食品原料采购:供应商无资质,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临期食品原料、农残或兽残超标的食品原料;

(3)食品加工制作环节:生熟不分,交叉污染风险;

(4)食堂环境卫生与设施设备:“三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运行不正常,冷藏冷冻设备温度异常;

(5)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未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3.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方面:

(1)医疗机构回收药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等不法行为;

(2)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注册(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3)医疗机构药械验收不规范,药械贮存、养护不符合要求;

(4)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未及时销毁等。

4.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

(2)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

(3)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再加工的肉类产品的;

(4)制售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的;

(5)制售侵权“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文字图案、商标标识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的;

(6)制售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牛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的;

(7)制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的;

(8)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及非法添加(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5.燃气安全方面:

(1)违规充装无“二维码”、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报废等不合格气瓶的;

(2)液化石油气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

(3)液化气充装单位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以及“缺斤少量”等计量欺诈行为;

(4)销售“三无”、不合格燃气灶具、软管、减压阀等产品。

6.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方面:

(1)销售无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

(3)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未公示充电价格,未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4)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包括使用不合格电池、充电器等。

7.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方面:

(1)安装使用未强制检定民用“三表”、利用民用“三表”计量作弊、远程操控改变民用“三表”计量等计量违法问题;

(2)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问题。

8. 殡葬服务违规收费方面:

(1)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超标准、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扩大范围收费;

(2)实施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实施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二、征集方式

举报电话:0791-88624311(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来信来访:南昌市南京东路699号青山湖区人民政府档案大楼11楼(邮编:330029)

三、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请留存举报证据材料,提供尽量详细的线索,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姓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情况,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受理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2.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3.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