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南京市栖霞区新城路9号10幢2单元2307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夏双凤,夏双凤于2025年3月15日死亡。现苍龙,苍元忠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60天内向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中山路171号,电话025-89697032)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案件审核通过后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